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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系航信人员,由航信方提供扫描仪的驱动安装程序(如已经安装则可忽略)
获取此安装包的途径为:航信方发送文件给到张(丽蓉)张工邮箱,由她转发到需要安装的具体对应人的邮箱中或扫描仪的电脑邮箱中。
如图解压安装包后,双击运行
安装过程中一直下一步直到安装完成即可。注意:安装时需要连接扫描仪的这台电脑有管理员权限去安装,若无法安装则联系比亚迪信息中心处理
2 联系航信人员,由航信方提供一个接口程序安装包,如图
获取此安装包的途径为:航信方发送文件给到张(丽蓉)张工邮箱,由她转发到需要安装的具体对应人的邮箱中或扫描仪的电脑邮箱中。
此安装包需安装在连接扫描仪的电脑上,如果该电脑没有管理员权限,无法安装需联系比亚迪信息中心处理
3 安装过程中,此步骤选择扫描识别税号,否则扫描的发票信息中获取不到税号信息需手工去维护,所以选择扫描识别税号
剩下的就一直下一步直到安装完成
4 安装完之后会在桌面出现如下图标
此时需要用管理员身份去运行该程序
打开之后在桌面右下角会出现一个小图标
5 航信人员申请好授权码之后如图
需把此文件导入授权文件
显示注册成功之后即可正常在增 管中扫描
原因可能是电脑环境异常。
解决办法:
如果还是不行就在去重装一次进项接口程序。重装步骤见上述新购扫描仪中的第2项到第5项。若还是不行的话,就多重装几次,最后仍然不行 考虑重装电脑系统。如果扫描仪的这台电脑没有安装权限,需联系比亚迪信息中心处理
1 首先确保本机的扫描仪是能正常工作的打开电脑的控制面板(找不到在哪里的话咨询下信息中心或者同事)--找到硬件和声音--设备和打印机,然后找到G7120+,鼠标右键,在扫描仪中放一张发票,选择扫描看其是否正常。
2 如果是正常的,重新以管理员方式启动一下进项发票接口程序如下图
3 若还是不行的话,则按照目录一中的第4条和第5条处理。
4 还是不行的话需要多重装几次下图的安装包
安装完之后联系航信人员授权。
5 必要时可以把日志文件提取出来发给航信人员分析。取日志文件的路径入图,
第1个日志文件的位置
第2个日志文件的位置
这种情况是因为发票放反了,因为OCR扫描版的接口程序带有方向检测。把发票放置正确即可正常扫描。具体检查方法可以这样查看:
1 在扫描修改那里去修改信息
主要修改的有税号,发票号码等信息,修改完后点暂存,然后关闭,再去校对。
2 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购方税号信息有误,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
网络因素的影响,重启电脑和扫描仪
1 确认供应商是否上传税局
2 若已上传手工采集下电子底账再去扫描校对
3 如果还没有,确认自己公司的属地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有无该票信息比如深圳地区 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谁有税盘就让谁去登录归属地发票平台查看此票信息若没有那就等待,发票平台有之后即可正常识别。(广东地区(除深圳)后续可能登录的是电子税局平台(代替了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果税务忙没时间查询,那么就多等待下,综合服务平台有了之后增管平台就会正常。
1.检查纸质发票与扫描的票面信息(如税号、金额、税号等)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可点击“扫描修改”修改金额等。
2.若纸票和扫描的票面信息一致,则在发票信息维护界面查看供应商填写的发票金额号码、发票金额是否有误。通知供应商做修改。
销项操作手册2022版
2022年4月13日
目录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管理系统采用以下方法登陆。
登陆地址:http://10.9.29.61:8090/TaxServer(测试系统)
登陆地址:http://vat.byd.com/(正式系统),密码同OA登录密码。
【第二步】进入管理系统,系统加载导航菜单和主界面:系统进行用户信息校验,校验成功后,系统进入主界面,加载系统功能菜单(按照用户分配的角色权限加载系统功能菜单),显示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切换法人公司。
点击‘机构’弹出机构选择项,选择或手动输入需要切换的法人公司,点击‘切换机构’切换成功。
注意事项:
1. 请不要使用IE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和搜狗浏览器。
2. 如果部分功能未出现,请清理一下浏览器缓存。
界面说明:
1. 从销项建议产生、机动车蓝票建议里流转到待开的数据,从客户联系信息中取客户邮箱及接收短信息号码。
2. 点击“增加”新增客户联系信息,此处维护客户的邮箱和手机号码用于电子发票开具后邮件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如客户不需要通知则不需要维护。
3. 点击“修改”用户修改已维护的客户信息。
4. 点击“导入”可批量维护客户联系信息,点击“模板下载”下载批导模板。
界面说明:
1. 维护公司类型、收款人、复核人信息;
2. 点击“增加”,可新增公司信息;
3. 点击“模板下载”根据模板批量维护公司信息,点击“导入”可模板的信息可批量维护。
界面说明:
1. 从销项建议产生、机动车蓝票建议里流转到待开的数据,优先在公司信息管理中取收款人和复核人。当公司信息管理中未维护公司代码对应的收款人和复核人时,则按照旧的取值逻辑,从单机开票点管理中取机构复核人,收款人统一为“黎娟娟”经理。当公司信息管理以及单机开票点管理中均未维护复核人时,无法确认开票建议。
2. 企业类型:需要开具机动车专票的机构需要维护对应的企业类型。不需开机动车专票的公司代码统一维护成“其他”。
1. 查询条件:公司代码、客户、开票凭证、销售凭证、交货单号支持多值输入(支持excel复制多值,直接黏贴到输入框),客户可以输入中文“全部”或“*”查询出所有的客户代码。
2. 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出开票清单。
3. 开票凭证输入时前面不要加零
界面说明:
1. 查询出的开票清单按照公司代码、客户代码、币别、税率合计金额和税额后,按照界面格式显示出来;
2. 点击每条行项目(蓝色标识范围),显示对应的开票明细行项目,具体见“明细界面”,明细界面中更改勾选的行项目,小计界面的合并金额和税额也会随之改变;
3. 勾选需要开票的行,点击“产生开票建议”,转到“合并规则界面”;
4. 勾选需要开票的行,点击“导出”,导出勾选汇总行所对应的开票明细清单;
导入客户物料数据模板下载
界面说明:
1. 界面上满足查询条件的开票明细清单默认已勾选(已产生过开票建议的下次进入时数据在该界面无法查询);
2. 核对开票清单,确认勾选需要开票的明细行项目;
3. 界面上汇总的金额和税额是当前勾选的开票明细汇总的值;
4. 客户PO、物料号和开票日期可以排序;显示的栏位可以选择隐藏和显示,也可以调整显示的先后顺序(列设置);
5.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小计界面”,小计界面的金额和税额更新为新勾选确认的开票明细的金额和税额的汇总值;
6. 点击“取消”,回到“小计界面”,任何数据没有更新;
7. 点击导入功能,按照导入EXCEL的“开票凭证、项目”自动勾选开票的明细行项目;
8. 导入成功后提示匹配完成的条数;
9. 导入模板内物料替换系统内物料。
界面说明:
1. 选择开票规则、发票种类,点击“确认”,按照开票规则合并拆分产生开票建议,建议生成后,按“确认结果界面”显示
2. 点击“取消”,回到“小计界面”
注意事项:
1. 点击“不开销货清单”选项时,会按照8条数据拆分成一条开票建议,不开具销货清单;
2. 当勾选“单价”时系统会自动勾选上“物料”;
3. 点击规格型号为空按钮时,发票上的规格型号栏位会不出现数值;
4. “发票种类”是根据当前机构进行判断的,如此机构未上线电子发票,则只显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类型 。
界面说明:
1. 点击“单据编号”,可以查看合并后的明细,明细界面显示如“合并后明细界面”;
2. 核对合并后的数据没有问题后,点击“确认”,产生的开票建议保存;
3. 点击“取消”,取消合并拆分后的结果,回到“小计界面”;
4. 点击导出可以查看合并后的数据明细
界面说明:
1、 用于核对开票建议明细数据,关闭后返回上一层界面。
界面说明:
1. 点开“机动车蓝票建议”,弹出查询界面。
2. 公司代码:选择需要开票的公司代码,不可多填,当公司代码在下拉选项中不存在时,可双击栏位手动输入公司代码。客户代码可多填,客户代码中间加空格,输入“*”时为查询全部。开票凭证、车架号、出货单号等可多填,两个值中间加空格。
注意事项:
1. 只有SAP原始数据有车架号字段且税收分类编码为机动车类型的,才会判断为整车数据,允许在机动车蓝票建议界面产生,如任一条件不匹配,数据则只能在销项建议产生界面。
2. 销售订单相同,车架号相同且一正一负的相同金额,直接生成一条金额为0的开票建议。若为负数,则每一条负数明细单独成生一条负数建议,开票建议的状态为暂存。对于生成的负数建议,用户在“销项建议确认”界面,点击“确认开票”弹出对话框,可填写红字通知单编号,确认后提交到税务“发票红冲提交”界面,税务下载红字通知单。
业务分类 | 企业类型 | 备注 |
乘用车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 | 无上游企业,需开具销货清单 |
乘用车销售公司 | 销售企业 | 不开具销货清单,需判断上游企业是否已开发票给该机构,显示经销商组织架构 |
商用车生产企业 | 商用车企业 | 无上游企业,不开具销货清单 |
商用车即是生产也是销售的企业 | 商用车企业 | 不开具销货清单,不判断上游企业是否已开发票给该机构 |
商用车销售公司 | 商用车销售企业 | 不开具销货清单,需判断上游企业是否已开发票给该机构 |
界面说明:
1. 客户代码栏位可多值输入,可输入CBYD+原法人公司代码,也只仅输入原公司代码代码,举例说明:客户代码CBYDA110, 可输入CBYDA110或A110;
2. 过账月份默认当前月份;
3. 类别:采购订单如果是PD类和A类的归为资产;如果库位为0950的,则为不动产;其他的全部是材料
4. 机构只能是“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界面说明:
1. 点击“单据编号”,弹出对话框,可选择合并前以及合并后数据,合并前数据是指SAP原始数据。合并后数据根据物料+物料名称+单价进行合并的数据。
2. 点击发票清单,合并后按限额拆分的数据(见下图),一个单据编号等同于一张发票,点击“发票预览”可预览发票,预览发票一次只能勾选一张。
界面说明:
1、 查询条件:开票建议号支持多值输入(支持excel复制多值,直接黏贴到输入框)
2、 公司代码:显示当前法人下对应系统内已存在的公司代码
3、 客户:显示当前法人下对应系统内已存在的客户代码,客户代码已经进行排序
4、 发票类型:蓝票、红票、全部
5、 发票种类:专票、普票、全部
6、 开票状态:全部、暂存(已产生开票建议未审核)、待开、已开、退回、已作废、已红冲、已重开
注意:
1. 同一批次产生的蓝票在确认开票时会一次性提交,蓝票和红票要分开提交;
2. 暂存、退回、已作废和已红冲状态都可以删除,待开和已开状态不能删除。
小计界面
界面说明:
1. 点击‘单据编号’显示开票建议明细界面;
2. 确认开票后,数据传输开票审核界面;
3. 删除开票建议后,数据返回原始状态;
4. 勾选一行(只能勾选一行),点击“发票预览”,显示发票预览界面;
5. 导出界面已勾选数据及明细数据,分成2个sheet页面,明细数据关联单据编号;
6. 点击确认开票时会校验是否存在税收分类编码,不存在的需要去编码管理-税收编码替换界面进行维护;
7. 发票开具后发票号会返写至开票建议确认界面。
注意:备注栏位长度最多230个字符,115个汉字;商品名称栏位长度最多92个字符,46个汉字;规格型号栏位长度最多40个字符,20个汉字
界面说明:
1. 如产生建议前已在客户联系信息维护了邮箱和手机号,可带入到销项建议确认。
2. 点击“电子邮箱地址”和“接收短信号码”栏位变为可输入状态,可手工修改邮箱和电话。点击“修改电邮”可批量修改邮箱地址和电话,批量修改只支持同一个客户代码的。当发票种类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可自动发送邮件或短信到对应的邮箱和电话;
3. 点击“备注”栏位变为可输入状态,可手工修改备注,点击“修改备注”,支持批量修改备注。备注用“;”号隔开可以换行。
界面说明:
1. 调整差额按钮可以调整尾差,单行调整税额最多0.06,一条建议最多调整税额1.27。
当SAP始数据已有误差,则一条建议调整税额需减去SAP本身的误差。举例说明:行项目A的SAP原数据已有0.03的误差,此时该行项目最多能调整0.03。
2. 点击“单据编号”进入明细,根据物料名称找到有差异的明细,直接点“税额”进行修改(不受单行0.06和一条开票建议1.27的限制),此时系统会重新计算总金额,修改完毕后刷新界面即可。
1. 当客户代码为一次购客户时,确认开票建议时弹出购方信息补充对话框,需要将购方信息补充完成才能提交开票数据。也可批量补充购方信息,点击“购方信息”下载模板,根据EXCEL整理购方信息,点“导入信息”导入EXCEL。
界面说明:
1、 查看合并后的明细;
2、 关闭后返回小计界面。
3、 点击批量修改单位栏位可以批量修改单位,只能修改成同一单位。
4、 物料名称、物料编码、税收编码和单位可以单条修改
界面说明:
1. 点击“确认开票”后提示开票成功,建议传输给税务会计
2. 点击“删除开票建议”后提示删除开票建议成功。
关联客户(已上线增管平台)退货
界面说明:
1. 退货数据在确认开票时,会弹出“填入蓝票号码代码”对话框,需要维护红字信息表编号或蓝票号码、蓝票代码,维护后确认开票会提示维护成功;
2. 关联客户退货:当关联客户已上线增管平台时,需要填写蓝票号码、蓝票代码,确认后数据提交至购买方机构下“关联红票审核”界面,由应付会计审核,同时开票建议中的“红字通知单状态”变更为应付会计审核。
第三方客户及未上线增管平台关联客户的退货
1. 退货数据在确认开票时,会弹出“填入蓝票号码代码”对话框,需要维护红字信息表编号或蓝票号码、蓝票代码,维护后确认开票会提示维护成功;
2. 第三方客户退货:客户为第三方客户或未上线增管平台的关联客户,则输入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编号,提交数据将流转到销方税务处,同时开票建议中的“红字通知单状态”变更为“待下载”。
开票审核--关联红票审核
界面说明:
1. 该数据是销方提交的负数开票建议,由购方应付会计审核,点击单据编号弹出明细数据选择对话框,可显示合并前及合并后数据,如审核通过则提交数据到购方税务会计上传通知单,此时开票建议的红字通知单状态为“待上传”,如审核不通过则驳回销方。
界面说明:
1. 该界面显示的数据是由发票红冲申请和负数开票建议流转来的;
2. 数据来源于“发票红冲申请”时,当前机构为销售方,由销售方上传通知单生成待开;
3. 数据来源于“负数开票建议”时,购买方为关联的购方时,购买方需上传红字通知单,销售方下载通知单,提交生成待开;购买方为第三方的购方时,销售方下载通知单提交生成待开。
主要功能:查询并管理手工开票开出来的待开发票、前端对账形成的待开发票、红票通知单形成的待开发票数据。
操作步骤:
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开票”中的“发票待开查询”菜单;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获取数据完毕后,将符合查询结果的数据以列表形式展示在页面上。
【第三步】点击某条单据编号链接,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在列表页面勾选一条开票数据,点击“回退/批量回退”按钮,弹出“发票回退”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回退/批量回退”按钮,如下图所示
主要功能:用于对已经确认通过的待开发票进行手工开票操作,包括对账开票传输数据、手工导入数据、红字申请单据的待开票数据,可以填开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
操作步骤:
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开票”中的“发票开具”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发票开具功能界面。
【第一步】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获取数据完毕后,将符合查询结果的数据以列表形式展示在页面上。
勾选一条单据信息,点击“开票”按钮,然后点击“开具并打印”如下图所示。
勾选多条单据信息,点击“批量开票”按钮,如下图所示。
主要功能:用于对已经确认通过的待开发票进行手工开票操作,包括对账开票传输数据、手工导入数据、红字申请单据的待开票数据,可以填开的发票种类包括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两种。
操作步骤:提交到该界面的数据会自动开具发票,无需人工进行操作.
主要功能:作废已经开具的问题发票(指当月开具发票,不含电子发票)。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对账”中的“发票作废申请”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发票作废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设置查询条件,用户点击“查询”按钮。
说明:
1.当设置的查询条件全部为空时,则系统默认查询全部的发票作废申请信息。
【第二步】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获取数据完毕后,将符合查询结果的数据以数据列表形式展示在页面上。
对于作废发票申请单,其作废单作废状态置为“否”。点击“提交”按钮,填写作废理由。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可将发票作废状态置为“是”,发票单进入发票作废审核模块待审核。
注意事项:电子专票无论是当月开具还是跨月开具的,都只能红冲,不能作废。作废只适用于纸质专票。
勾选一条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审核”的记录,点击“撤销”按钮,审核状态变为“未申请”,如下图所示。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开票”中的“发票重开”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发票作废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要先点击重开(可以批量重开),将状态改为重开之后再提交,提交之后就到了待开票管理中。
注意事项:作废重开的发票一般是原发票内容正确,因打印位置偏移或其他原因,由税务进行作废重开操作,重开的发票内容和原发票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如发票内容有问题请走发票作废申请,不要使用作废重开功能。
主要功能:红冲已经开具的问题发票(电子专票&纸质专票)。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对账”中的“专票红冲申请”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发票红冲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界面说明:
1. 点击“申请”,弹出红字专票申请界面,输入要红冲的发票号码点击查询,或直接点击查询,显示所有允许红冲的发票,勾选需要红冲的发票,点击填开。弹出信息选择,见下图:
选择对应的信息,弹出信息显示对框话核对信息,见下图:
如信息核对正确,点击“保存”;如需取消,点击“退出”取消专票红冲申请。
保存成功后在发票红冲申请界面显示需红冲的发票数据。
注意事项:当月开具纸质专票如需作废,需走发票作废申请;跨月开具的纸质专票需走专票红冲申请。
电子专票无论是当月开具的还是跨月开具的,都要走专票红冲申请流程 。
主要功能:前端无销售订单数据的收入需要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对账”中的“开票清单导入”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开票清单导入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销售单”模板下载,显示下拉菜单,下载销售单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模板导入即可。
注意事项:
1. 销售单模板当中第二行提示不能删除,删除后会导致数据错误;
2. 第一列销售单编号中的公司代码和第三列当中的法人代码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比亚迪锂电池下可能有多个公司代码,但锂电池开票的法人代码只能填入3001;
3. 需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销售明细销售单编号需要相同,销售单编号和发票号一一对应;
4. 在SAP中存在客户代码并且客户主数据中有开票相关信息的可以不用填写购方名称和购方税号等信息,在SAP当中没有代码的一次性客户,客户代码不需要填写,只需要填写购方名称、购方税号、购方地址电话和购方银行账户信息;
5. 复核人可以根据开票清单审核步骤操作的账号带出名字,无需填写;
6. 所销售商品不享受优惠政策时优惠政策说明和零税率标识都不需要填写;
7. 开票服务器号和开票点号不需要填写;
8. 所有栏位都需要是文本格式;
9. 税收分类编码需要是19位,不能只填写前面部分,后面的零需要补全;
10. 备注栏位需要换行的在excel中换行导入即可。
主要功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需求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销项对账”中的“开票清单导入”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开票清单导入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机动车票”模板下载,显示下拉菜单,下载机动车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模板导入即可。
注意事项:
1. 销售单模板中第二行提示不能删除,删除后会导致数据错误;
2. 一个车架号等同于一张发票,一个车架号不能重复导入。
销售单删除:
【第一步】设置查询条件,用户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勾选需要删除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
注意:只有未审核和审核不通过的数据才能删除
主要功能:审核前端无销售订单数据的收入。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开票审核”中的“开票清单审核”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开票清单,如下图所示。审核通过后数据就传输到税务端进行开票。(可批量审核)
主要功能:审核导入的机动车发票数据。
操作步骤: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开票审核”中的“机动车发票审核”菜单,系统加载并展示开票清单,如下图所示。审核通过后数据就传输到税务端进行开票。(可批量审核)
‘第一步’点开销项开票菜单的‘普票红冲’界面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弹出开票申请界面
‘第三步’选择发票种类‘普通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点击开票申请窗口的‘负数’按钮,弹出提示点击‘确定’,如下图:
‘第五步’点击开票申请窗口‘蓝票’按钮,在弹出的发票信息界面鼠标单击以选定需要红冲的发票,如下图。
‘第六步’红冲的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发票提交待开。
注意事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在普通发票模块进行红冲。
进项操作手册2022版
2022年4月13日
目录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管理系统采用以下方法登陆。
测试登陆地址:http://10.9.29.61:8090/TaxServer
正式登陆地址:http://vat.byd.com/ 密码同OA登录密码
【第二步】进入管理系统,系统加载导航菜单和主界面:系统进行用户信息校验,校验成功后,系统进入主界面,加载系统功能菜单(按照用户分配的角色权限加载系统功能菜单),显示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切换法人公司
点击‘机构’弹出机构选择项,选择需要切换的法人公司,点击‘切换机构’切换成功。
注意事项:
1. 请不要使用IE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 如果下面操作手册中的一些功能未出现,请清理一下浏览器缓存。
【路径】进项对账—标准对账单确认
对账员需先在SAP系统或云平台预制标准对账单,预制成功后在增管平台进行标准对账单查询及确认操作。
1. 查询条件:电子对账单号、年度、公司代码、供应商、工厂、采购组织、采购组、采购订单号支持多值输入(支持excel复制多值,直接黏贴到输入框)。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出对账单。
2. 价差调整:对账员可在查询界面勾选“合同结算价与系统进仓价之间的价差”,勾选选择框后,则由SAP系统自动计算价差传到增管平台,且价差金额不可修改。也可通过手工导入价差金额的方式进行调整。
【路径】进项对账—标准对账单确认
价差调整:可勾选对账单手工填入价差金额,也可点击“导入价差调整”,导入价差调整模板。注意:价差调整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界面说明:
1、查询出的对账单清单按照对账单号、年度、公司代码、供应商、法人名称、币别、单价、数量、税金显示出来;
2、点击每条行项目,转到对应的电子对账单的明细界面;
3、勾选电子对账单,点击确认;
4、点击删除负项物料,即删除该对账单对应退货明细数据。点击删除,即删除整个对账单数据;
5、点击“导出”按钮,则导出对账单明细。
【路径】 进项对账—寄售对账单生成
寄售对账单生成合并规则:
按照法人名称、公司代码、供应商、税率、币别、物料号汇总数量和金额;
根据汇总金额的正负进行分组,产生不同的电子对账单;
相同的法人名称、公司代码、供应商、税率、币别产生一个电子对账单;
对账单号规则:22(年)+05(月)月+01(日)+9位流水码(目前是随机产生的流水码)
一行收货明细为电子对账单的一个项;
超出999行项目处理:寄售收货明细分组,850行为一组,调SAP寄售发票校验时,按电子对账单和不同的组号 分别调用函数过账
【路径】进项对账—寄售对账单确认
价差调整:可勾选寄售对账单手工填写价差金额,也可点击“导入价差调整”,导入价差调整模板。注意:价差调整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界面说明:
1.点击“对账单号”查看明细,转到电子对账单明细界面;
2.勾选对账单,并点确认,对账单状态由“对账”变为“确认”;
3.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勾选的对账单;
4.点击“导出”按钮,可出电子对账单汇总清单和对应的明细清单
【路径】进项对账—资产对账单生成
界面说明:
1、 资产同步:填写采购订单号后,增管同步SAP的采购订单,并生成资产对账单。
2、 生成对账单:根据资产对账单行项目及开票比例,系统自动分摊金额并生成资产子对账单(第一次拆分的对账单号为采购订单+_1,以次类推)。
3、 如对账单生成错误,则选中对账单号,点击“删除”按钮,则删除子对账单。
4、 子对账单确认:勾选资产子对账单,并确认。此时资产子对账单状态由“对账”变为“确认”。
5、 确认后推送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待开票清单进行开票并维护发票信息。
注意:资产模块只对增管生成的资产子对账单进行确认、开票、收票、过账等操作。
供应商维护好发票信息后,对账员收到发票对对账单附件进行确认,扫描发票。
【路径】校验记账——发票信息校验
资产发票校对成功后,点击发票确认按钮,界面流转到下图:
此时对账单状态变为“收票”,点击【发票确认】,记账成功。
待资产对账单已全额开票,资产会计将进行资产发票校验操作。在资产发票校验界面输入对账单号,此界面查询到的是发票已开完整并已收货订单信息。点击“发票校验”,校验成功后产生凭证。
【路径】校验记账——资产发票校验
界面说明:
1. 收货同步:不需要资产会计手工进行收货操作,系统每天更新一次,自动读取收货凭证信息。
2. 资产会计校验成功后,可在该界面查看对应凭证信息。
若资产对账单剩余部分发票开具异常,无法完成资产发票校验流程。可在资产校验调整界面,将原始对账单的剩余未开票含税金额调整为零。
【路径】校验记账——资产校验调整
原有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无OFD版式文件)的发票信息维护业务和操作不变,如下所示:
【路径】进项开票—发票信息维护
界面说明:
1. 点击“对账单号”查看明细,跳转明细界面;
2. 选择对账单,点击“发票维护”跳转如下发票信息维护界面支持发票的修改、增加、删除、保存功能;
3. 点击“增加发票行” :增加行数,录入发票信息;
4. 点击“删除发票行”:选择发票,可删除对应的发票信息;
5. 点击“保存”:保存维护的发票信息
6. 点击“批量导入”跳出导入界面,按发票信息维护模板格式整理好数据并导入,则可批量维护发票信息。
7. 在待开票对账单列表栏,点击“对账员”,可查看对账员的账号、电子邮箱及地址等信息。
8. 在待开票对账单列表栏,“备注”字段根据电子对账单确认时填写内容而带出。
9. 在待开票对账单列表栏,点击“开票信息查看”,供应商可查看客户名称及税号等信息。点击“附件”可上传或下载对账单附件。
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是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具有OFD版式文件,可在【发票信息维护】里上传OFD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系统解析识别发票信息,自动增加发票行并填充,完成发票信息维护。
【路径】进项开票—发票信息维护
上传电票后,系统将校验发票明细及对账单信息是否一致,若发票金额与对账单金额差异大于1元,则报错如下图:
界面说明:
1. 可批量上传OFD发票文件,非OFD文件类型,不允许添加导入;
2. 对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的购方名称、税号进行一致性校验;并校验发票中销方税号,与该供应商机构里的编码管理->销方管理中该供应商的税号进行一致性校验;校验该发票是否已重复存在;
3. 自动填充的电子专票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可删除该发票行,删除时,删除相关文件;
4. 有发票文件的发票信息行里可查看、下载其发票文件;
5. 保存后,对账单状态变为“开票”,并将发票信息流转到【校验记帐】的【发票确认】中。
发票扫描功能前置条件:扫描仪链接电脑且使用正常
一、三单匹配业务逻辑:
1、发票扫描批量提交时,可做弹性选择匹配以下单据的数据。
业务对账单
电子底账库数据
发票票面信息
2、匹配要素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销方税号、购方税号、金额、税额,如果有以上要素就匹配,没有以上要素就不匹配;
后期增加校验
增加校验:同一对账单号存在多个批次则不能提交。
增加校验:对账单的法人名称与电子底账购方名称一致。
二、三单匹配系统后台:
1、查询是否存在“发票ID”;
2、通过选取的“号码、代码”查找供应商维护的发票;
3、根据供应商维护发票信息中的对账单号,对账单状态不等于开票状态,不走校验;
4、供应商维护的发票和实际发票是否匹配(号码、代码);
5、判断:是否为抵扣联、发票代码和发票代码不能为空;
6、发票扫描(号码、代码)——供应商维护(对账单号)——对账单
7、对账单法人名称与电子抵账购方名称是否一致;
8、维护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扫描的是否一致;
9、纸质发票号码、代码在电子抵账库中是否存在;
10、纸质发票和电子抵账的详细校验:
普:开票日期、销方税号、购方税号、金额、税额等于空值时,不予校验。
开票日期、销方税号、购方税号、金额、税额不为空值时,和电子抵账的数据进行匹配。
专:开票日期、销方税号、购方税号、金额、税额不能等于空值
开票日期、销方税号、购方税号、金额、税额不为空值时,和电子抵账的数据进行匹配。
11、重复扫描时,提交不成功。
校验记账>发票信息确认
发票扫描注意事项
1.同一对账单的所有发票必须一次性放入扫描仪扫描,放不了的,在扫描过程中持续加票或者前期将对账单分开成多个生成后再跟供应商对账;
2.扫一次发票必须提交一次,不能多个批次号一起提交;
3.当天扫描的发票必须当天确认过账,如果当天过不账的,第二天必须在发票确认界面删除后重新扫描;
4.发票交接清单打印的前提:a. 确保手上待交接的发票清单全部已经确认记账;b. 再到对账查询报表中打印交接清单;
如果出现核对不上,可能的原因:
1. 交接的发票清单中含有未过账的发票,导致实物发票包含此票,但打印的交接清单没有;
2. 发票交接了,交接清单打印了,再到系统进行发票确认过账;
3. 系统中发票已经传输过账成功,但是实物交接的清单中没有包含此票;
以上三点是不允许的。
扫描失败可能的原因:
1. 由于扫描识别率所限,发票七要素未能准确识别出,需要手工修改;
2. 对账单没有带出来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识别都没问题, 最大的可能就是供应商发票 信息维护有误;
2. 提交失败原因——“号码已经存在”原因是:此发票号码在已完成的扫描清单中已经存在,不能重复提交;
3. 提交失败原因——“暂无此票” 原因是:电子底账信息不存在,一、系统原因电子底账没有采集下来,请联系航信运维同事;二、供应商开出的发票未上传至税局,导致税局段无数据,因此系统无法采集到;
对账员扫描异常的发票,可在该界面查看异常原因。点击“删除”,则删除该发票,并重新扫描票面信息。
【路径】校验记账——发票异常处理
【路径】校验记账——发票退票
选择进项对账》发票归档报表对账员。查询未归档的发票->产生归档号->打印。
供应商发票信息维护中,带OFD发票文件电子发票信息将自动流转到“发票校验记帐”,并自动确认过账。电子发票不涉及对账员扫描校验入账。
【路径】校验记账——发票校验记账
界面说明:
1.在触发进行确认过账前先进行发票校验。
电子专用发票和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和电子底账发票信息进行校验;
电子普通发票进行发票查验真伪及校验,校验通过后才进行自动确认过账。
2.若自动确认过账异常,系统会提示并且过账失败邮件会发送至对账员。
3.电子专票自动过账后,无需进行发票归档操作,可在会计记账数据影像页面查询数据。
4.点击“删除”,则删除已扫描但未过账的发票。
5.对账员可在发票信息校验界面,查询已过账的会计凭证。
6.点击“批量下载”,可下载该发票的.jpg和.ofd格式发票。
【路径】校验记账—会计记账数据影像查询
说明:1.通过增管平台扫描过账的发票,系统每天自动勾选,此部分发票会计不需要操作。
2.未通过增管平台扫描的发票,由会计导入勾选标识后,系统自动勾选,会计第二天查询勾选数据,核对数据。
1) 会计选择发票,导入标识。
2) 通过增管平台扫描的发票,入账会计会带出入账会计,若没有带出,请在系统设置》入账会计维护中维护。未通过增管平台扫描的发票,系统会根据导入发票的账号写入“入账会计”字段。
其他进项发票模块提供“海关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发票”,“旅客运输等”,由会计按模板,填写数据后,导入到系统中。
数据按法人公司区分,不同公司的数据,请在对应的机构中导入和查询。
界面说明:
1. 点击“申请统计”,可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
2. 点击“统计查询”,可查询从税局提取的抵扣勾选统计表。
【第一步】进入管理系统,按电子对账单号:根据电子对账单号进行筛选数据;
【第二步】选中对账单,点击确认上传数据;
【第一步】点击对账单号,即可出现如下界面;
【第二步】在点击“生成协议”,弹出退货原因选择界面,
【第三步】退货原因填写,选择退货原因;
【第四步】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生成退货协议编号。
系统界面操作截图如下:
生成退货协议编号界面如下:
注意:供应商填开退货协议前,需在编码管理>销方管理菜单维护供应商开票限额。开票限额必须正确,否则影响后期开具红字通知单的数量。
如前期已维护开票限额,可忽略此步骤。界面如下:
【第一步】进入管理系统,选择红票处理>打开退货协议填开菜单,点击‘退货协议编号’,进入进项退货协议明细界面;
【第二步】税收编码维护框内输入对应物料的税收分类编码(19位数字),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维护的税收分类编码;
【第三步】选中退货协议行项目,点击‘填开’按钮,弹出红字信息选择界面,如下图:
【第四步】点击“打印预览”按钮,系统自动生成退货协议,打印退货协议书盖公章;
【第五步】选择需要上传附件的退货协议编号,点击“退货协议上传”,上传供应商已盖章的退货协议,点击“PDF”,查询上传的结果;如下图:
界面说明:
1、系统默认“已抵扣”;
2、输入对应的蓝字发票号码及发票代码,且蓝字发票的金额需大于红字通知单的金额。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如下界面:
【第一步】进入管理系统,选择红票处理>退货协议确认菜单,先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确认的退货协议,点击‘退货协议编号’按钮,弹出明细查看退货协议内容,点击‘确认’按钮审核退货协议数据;如下图:
界面说明:
1、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确认的退货协议;
2、点击‘退货协议编号’按钮,弹出明细查看界面,查看退货协议内容;
3、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已勾选退货协议数据。
4、若是供应链的退货协议,确认后,会产生两笔退货协议,一个是供应链的,一个是原法人公司的(如下图)。通过对账单号查询两条记录。若退货协议是原法人,则只产生一个退货协议。
5、原法人与供应链的退货流程和红票开具,由财务跟进红票开具的流程;
界面说明:
1、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 选择需要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的退货协议。
3、 点击“上传”,红字信息表上传到税局,同时产生传信息表流水号。注:税务端需在电脑的USB口插入金税盘。
注:税务成功开具红字通知单后,对账员、供应商、财务在红票处理>红字通知单查询菜单界面都可查询。
【第一步】供应商或对账员通过红票处理>红字通知单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红字信息;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信息表流水号’按钮,弹出明细查看界面,查看退货红字信息表内容,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红字信息申请表;如下图:
【第三步】供应商通过查询出的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步】供应商开出红字发票后,维护红字发票信息并打印对账单;
对账员收到红字发票,进行发票扫描、过账、归档。
注:红字发票请与蓝字发票分开扫描和归档。
【第一步】关联方税务切换机构,上传红字通知单。
原法人的税务会计根据对账单的状态是记账的,原法人税务上传红色通知单。
【第二步】供应链税务下载红字通知单。
菜单:销项开票》发票红冲提交,点击下载
【第三步】发票红冲提交。
1.系统自动带出购方地址、电话等信息,需核实是否无误。
2.选择信息表编号,点击“提交”,指定开票服务器,选择第2个开票点“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此开票点是供应链税务开红票的开票点。
【第四步】供应链税务开具红票。提交后税务在发票待开查询中。
第八章 系统设置及报表查询
增管可设置进项开票的发票维护期时限,供应商超过当月的时限,对待开票的对账单不能进行发票维护。
【路径】系统设置—参数设置(发票维护期设置)
勾选启用开关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此时进行发票信息维护操作,则系统提示如下图:
界面说明:
1.启用发票维护期开关,设置的维护期内才允许进行维护,否则拒绝执行维护;如未启用开关,则不限制维护期。
2.发票维护限制的是正数对账单,不限制负数对账单及资产对账单;
发票确认自动过账异常时,邮件或系统消息可通知对账员。可在系统设置菜单下进行邮件设置。
【路径】系统设置——参数设置(邮件通知设置)
电子发票不涉及对账员扫描校验入账,系统将自动对接流转,并自动过账生成凭证。自动过账可设置其限制期。
【路径】:系统设置—参数设置(发票自动过账限制期配置)
界面说明:
1. 点击选中“启用开关”选择框,启用开关为开,可进行进项发票不自动过账日期的维护设置。如上图表示,“启用开关”为开,每月1号-4号期间OFD进项发票不进行自动过账。
2. 若“启用开关”选择框取消勾选,启用开关为关闭,进项OFD发票会自动过账,不做自动过账期间限制。
供应商更名后,对账员可在系统设置的供应商账号管理界面,修改供应商名称。
【路径】系统设置——供应商账号管理
对账员或会计可在该界面查询对账单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类型、会计凭证等信息。
【路径】进项对账——对账单查询报表
对账员可在进项对账菜单下的“发票归档报表对账员”界面,对发票进行归档,并打印发票归档清单。
【路径】进项对账——发票归档报表对账员/应付会计
注意:应付会计可查询整个公司的归档数据、对账员仅可查询自己归档的对账单。
寄售寄存报表可查询物料的结存、耗用、收货及退货等信息。
【路径】进项对账——进项寄售寄存报表对账员
供应商付款查询报表可查看供应商付款情况,包括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银行、应付凭证及付款凭证等信息。
【路径】进项对账——供应商付款查询报表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管理系统采用以下方法登陆。
外网访问地址 http://sp.byd.com.cn/
方法1:SRM系统集成发票系统
登陆SRM系统,选择“发票系统”。(使用SRM系统主账号登陆)
方法2:SRM首页链接到发票系统
如下图所示。
账号: 供应商代码
密码:123456或者SRM系统密码
【第二步】登录管理系统,系统加载导航菜单和主界面:系统进行用户信息校验,校验成功后,系统进入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密码’弹出密码修改窗口,输入账户的旧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的密码,如下图:
方法3:供应商直接登录增管地址:https://invoice.byd.com.cn
操作步骤:
【第一步】鼠标放于‘编码管理’菜单,系统弹出‘销方管理’子菜单,点击‘销方管理’进入销方信息维护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弹出销方信息维护界面,红色带‘*’必填,
1. 开票方式点击后弹出选择列表,选择‘单机版开票’
2. ‘销方税号’栏位输入‘企业税号’
3. ‘销方名称’栏位输入‘企业名称全称’
4. 维护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经营地址、电话、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5. 界面滚动条下拉,在‘供应商限额’维护供应商的金税盘开票限额,供应商限额与比亚迪的退货协议关联,比亚迪生成退货协议按照供应商的开票限额拆分退货明细,界面如下图:
录入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校验录入数据,校验通过后,保存数据。弹出提示框“信息保存成功!”。
说明:供应商限额每个供应商都不样,请联系公司税务确认。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中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按钮,系统弹出修改销方信息页面,如下图:
【第二步】数据项修改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校验录入数据,校验通过后,保存数据,弹出提示框“信息保存成功!”。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中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删除”按钮,系统弹出“确定要删除这条数据吗?”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删除选中的销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中需要变更税号的信息,点击‘税号变更’按钮,系统弹出税号更改界面,‘新税号’输入需要变更的新税号,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如下图所示:
供应商在这个界面查询电子对账单,查看比亚迪对账员在平台内已确认的对账单,包含待开票清单和已开票,供应商开票完成后,在平台内录入发票信息。
操作说明
【第一步】鼠标放于‘进项开票’弹出‘发票信息维护’子菜单,点击显示供应商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主界面点击‘待开票’查询待开票的对账单数据,点击‘已开票’查询已维护发票数据的对账单数据。“开票信息查询”查询对账单的开票信息。
【第二步】勾选某一行项目,点击“发票维护”,跳转到发票录入的界面
【第三步】点击‘导出’按钮,导出汇总和明细,汇总界面一个sheet显示,所有的明细在一个sheet显示,每行明细关联表头;
【第四步】点击‘批量导入’弹出导入界面,如下图:
【第五步】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导入的excel
【第六步】点击‘开始上传’上传excel里维护的发票信息
操作说明
【第一步】点击‘对账单号’弹出电子对账单明细界面;
【第二步】点击‘导出’按钮,导出当前对账单的明细数据;
【第三步】点击‘列设置’列表清单所有字段可以显示,可以隐藏,点击‘确定’保存。
操作说明
【第一步】勾选需要维护发票信息的对账单行,点击‘发票维护’弹出维护界面支持发票的修改、增加、删除、保存功能;
【第二步】点击‘增加发票行’按钮,界面增加一行可输入发票信息的维护行,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维护的发票信息;
【第三步】如已维护的发票数据有误,可点击‘删除发票行’按钮,删除已勾选的发票行,把发票全部删除后,点击“保存”后,对账单由已开票清单更新为待开票清单。
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是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具有OFD版式文件,可在【发票信息维护】里上传OFD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系统解析识别发票信息,自动增加发票行并填充,完成发票信息维护。
【路径】进项开票—发票信息维护
界面说明:
1. 可批量上传OFD发票文件,非OFD文件类型,不允许添加导入;
2. 对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的购方名称、税号进行一致性校验;并校验发票中销方税号,与该供应商机构里的编码管理->销方管理中该供应商的税号进行一致性校验;校验该发票是否已重复存在;
3. 自动填充的电子专票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可删除该发票行,删除时,删除相关文件;
4. 有发票文件的发票信息行里可查看、下载其发票文件;
5. 保存后,对账单状态由“确认”变为“已开票”。
注意:供应商填开退货协议前,需在编码管理>销方管理菜单维护供应商开票限额。如前期已维护开票限额,可忽略此步骤。界面如下:
【第一步】进入管理系统,选择红票处理>打开退货协议填开菜单,点击‘退货协议编号’,进入进项退货协议明细界面;
【第二步】税收编码维护框内输入对应物料的税收分类编码(19位数字),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维护的税收分类编码;
【第三步】选中退货协议行项目,点击‘填开’按钮,弹出红字信息选择界面,如下图:
【第四步】点击“打印预览”按钮,系统自动生成退货协议,打印退货协议书盖公章;
【第五步】选择需要上传附件的退货协议编号,点击“退货协议上传”,上传供应商已盖章的退货协议,点击“PDF”,查询上传的结果;如下图:
界面说明:
1、选择‘已抵扣’。若选择‘未抵扣’,会造成无法开出红字通知单;
2、输入对应的蓝字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如下界面;
注:税务成功开具红字通知单后,对账员、供应商、财务在红票处理>红字通知单查询菜单界面都可查询。
【第一步】供应商或对账员通过红票处理>红字通知单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红字信息;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信息表流水号’按钮,弹出明细查看界面,查看退货红字信息表内容,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红字信息申请表;如下图:
【第三步】供应商通过查询出的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步】供应商开出红字发票后,维护红字发票信息并打印对账单;
【第一步】进入发票信息维护界面
【第二步】选中一行或者多行数据,点击‘对账单打印’,并确认
【第三步】选择‘打印’
【第四步】快递对账单和发票。
【第一步】进入发票物流,进项快递查询
【第二步】选择对账单,点击快递单维护,维护快递信息。
1.供应商对账网址,请明确使用IE或谷歌浏览器登录?
答:使用最新版本谷歌浏览器或搜狗浏览器访问。
2.供应商第一次登录,输入初始化密码还是无法登录该怎么办?
答:如初始密码无法登陆,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3.供应商密码忘记,如何密码初始化或自行找回密码?
答:暂不支持供应商自行找回密码,如遗忘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4.供应商发票录入错误(如:发票金额、发票日期)录入错误,将如何修改?
答:通过‘发票维护’的功能可以修改。
5.新供应商第一次登录此系统,无权限或无法登录该怎么办?
答:需确认供应商基础信息是否已初始化,无法登陆联系系统管理员
6.供应商对账主要操作步骤是什么?
(如:1.查看对账单—2.核对开票—3.录入发票—4.打印对账单)
7.发票退票后供应商需完成什么操作?
答:发票退票后分2种情况:
1. 对账单‘收票’状态,对账员先在‘发票校验记账’界面删除对应的发票行,删除后再由供应商通过对账界面‘发票维护’功能,删除平台内已维护的发票信息。
2. 对账单‘开票’状态,由供应商通过对账界面‘发票维护’功能,删除平台内已维护的发票信息;如未删除会影响对账单的生成。
1.录入发票系统的信息需与纸质发票金额、税额保持一致,一分不差。
2.发票备注栏需备注:供应商代码、公司代码、对账单号。
3.单个对账单号金额与开票差异不能大于1元。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三栏统一机器打印,且不能为同一人,未打印再盖章的不再接受
5.如对账单有异常不需开票项,请联系对账员更改对账单,否则对账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将录入不了发票。
6.核对对账单无误后开发票、录入系统、并打印对账单,对账单需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金税盘连接状态检测: | |
金税盘税号与登录用户税号一致性检测: | |
金税盘信息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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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访问和使用航天信息税务服务平台网站,您必须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航天信息网站即时刊登的通告, 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及/或本网站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一旦您访问、使用了航天信息税务服务平台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了所有该等条款、条件及通告。
本网站上关于航天信息税务服务平台用户或他们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发票和税务信息,及其描述和说明, 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用户自行提供,用户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航天信息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 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航天信息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合法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本网站展示、传输和使用合法权利人的资料。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本网站上使用的行为都可能违反 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
浏览者可以下载本网站上显示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只限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 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浏览者没有获得航天信息或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 使用本网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众商业用途。
本网站表述的任何意见均属于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航天信息或航天信息关联公司的意见。
航天信息公司版权所有。所有的权利均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有其他的标注或在此等条款和规则中被允许使用,本网站上可阅读和 可见的所有资料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航天信息”、“Aisino”和航天信息LOGO商标或标识都是航天信息公司的商品及服务商标和商号。所有其他航天信息公司没有主张权利的商标和产 品名称则可能是它们各自所有权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未获得航天信息或其他在本网站上有权使用商标的第三方的书面同意下,本网站不应理解为 授权使用被展示于本网站的任何商标。
航天信息公司在此特别声明对如下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 航天信息在此声明,对您使用网站、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本网站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
(二) 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您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本网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网站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信息 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 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使用者对本网站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担浏览本网站的全部风险,由于航天信息、航天信息关联公司未参与建设、制作或发展本网站或提供内容,对使用 者在本网站存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相关的、后果性的、间接的或金钱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欢迎阅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航天信息税务服务平台,所提供的 在企业或企业间进行涉税相关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航天信息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任何方式进入航天信息网站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合称“条款”)。
3、航天信息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条款”,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予您。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航天信息网站公布,即产 生效力。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航天信息发生争议时,应 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1、服务使用对象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航天信息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航天信息有 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航天信息网站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 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2、注册账户
2.1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或确认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您以其他航天信息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航天信息网站服 务时,您即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账户或者航天信息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航天信息网站。
2.2您了解并同意,如您系在本网站完成的注册程序,您在此明确授权,您的账户信息在您注册成功时,已授权本网站披露给所有航天信息系网站 并同时授权航天信息系网站使用,以使您更便捷地使用航天信息系网站服务。
2.3您可以对账户设置昵称,但您设置的昵称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您设置的昵称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航天信息有权终止向您提 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账户注销后,相应的昵称将开放给其他有权用户登记使用。
2.4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资料,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 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航天信息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 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航天信息服务,航天信息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三、账户安全
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账户和密码保密,且须对该登录名、昵称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传输和使用信息、网上点击同意或 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协议或购买服务等)承担责任。您同意:
(a)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登录名、昵称和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航天信息,并授权航天信息将该信息同 步给航天信息系网站;
(b)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航天信息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您理解航天 信息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航天信息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 或司法裁定,且征得航天信息的同意,否则,您的登录名、昵称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四、服务终止
1、服务终止:
1.1您同意,在航天信息未向您收费的情况下,航天信息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航天信息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 或您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终止您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份)或您对“服务”的使用。您同意,在航天信息向您收费 的情况下,航天信息应基于合理的怀疑且经电子邮件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航天信息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您 服务的情况下可立即使您的账户无效,或注销您的账户以及在您的账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账户 终止后,航天信息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航天信息不 会就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1.2您有权向航天信息要求注销您的账户,经航天信息审核同意的,航天信息将注销您的账户,届时,您与航天信息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您的账户被注销后,航天信息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1.3.您理解并同意,您与航天信息的合同关系终止后:
a)航天信息有权继续保存您的资料。
b)您在使用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航天信息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c)您在使用服务期间因使用服务与其他用户之间发生的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其他用户仍有权向您主张权利,您应继续按您的承诺履行义务。
五、登录名的注销
1、如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的登录名可能被注销,不能再登陆任一航天信息系网站,所有航天信息系网站服务将同时终止:
(1)未绑定通过有效认证的账户;
(2)连续24个月未使用您的账号或本网站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本网站,也未登录过其他任意航天信息系网站;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2、您同意并授权航天信息系网站,如您在任意航天信息系网站有欺诈、发布虚假信息、侵权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意航天信息系网站规则的行 为,该网站在航天信息系网站的范围内对此有权披露,您的登录名可能被注销,不能再登录任意一家航天信息系网站,所有网站服务同时终止。
六、关于费用。
航天信息保留在根据第一条第3款通知您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另外,您因进行交易、向航天信息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航天信息服务器而发生的所 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航天信息保留在无须发出书面通知,仅在网站公示的情况下,暂 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七、航天信息平台服务和地位
1、通过航天信息提供的税务平台服务,您可在航天信息网站上使用涉税服务、对其他用户进行评价、参加航天信息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其它信息服务及 技术服务。
2、航天信息网站仅作为用户获取涉税服务的地点。同时,航天信息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 易当中。敬请注意,航天信息不能控制或保证商贸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亦不能控制或保证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以及相 关交易各方履行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航天信息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您应注意到,与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 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航天信息希望您在使用航天信息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八、服务使用规范
1、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1.1“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发布和传输信息等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形式,向航天信息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 ,包括数据、 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航天信息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传输“您的资料”的被 动渠道。
1.2您同意并承诺,“您的资料”和您供在航天信息网站上存在的任何“物品”(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使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 物品,或某种权利或利益,或某种票据或证券,或某种服务或行为。本协议中“物品”一词均含此义):
a.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b.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c.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凭许可证经营、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 法 规、条例或规章)、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d.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e.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g.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
(i)本协议项下禁止的货物或服务;
(ii)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
h.不含有航天信息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航天信息网站宣传或服务。
1.3您同意,您不会对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航天信息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航天信息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并用于商业 用途。
2、关于涉税服务的规则
2.1就涉税事项进行协商。涉税双方(销方和购方)可就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开具信息要求、时间要求、传递形式要求等)进行协商,双方有就 协商内容达成一致或不达成一致的自由。航天信息不对双方涉税协商信息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2.2使用涉税服务。涉税双方可在航天信息网站上完成涉税业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处理、开具、涉税信息传输和回馈、涉税报表等),涉税业 务操作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强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使用税控机具和税控软件)。
2.3传输涉税信息。您同意,授权航天信息收集和获取本企业的涉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进销项发票信息和企业涉税信息,并提供给您的交易购方或提 供给获得您相应授权的第三方。您同意,授权航天信息可以对上述信息进行留存,并基于保护您隐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和商业应用。
2.4不得干扰系统运作。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航天信息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航天信息网站上进行的任何服务。 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航天信息网络结构的行动。
2.5关于处理服务争议。
(i)航天信息不涉及用户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航天信息网站获 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航天信息(及航天信息代理人和雇员)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 性质的任何(实际和后果性的)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ii)航天信息有权受理并调处您与其他用户因服务产生的争议,同时有权单方面独立判断其他用户对您的投诉及(或)索偿是否成立,若航天信息判断索 偿成立,则您应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付,否则航天信息有权使用您交纳的保证金(如有)或扣减已购航天信息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中未履行部 分的费用的相应金额或您在航天信息网站所有账户下的其他资金(或权益)等进行相应偿付。航天信息没有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偿付的义务,但若进行了该等 支付,您应及时赔偿航天信息的全部损失,否则航天信息有权通过前述方式抵减相应资金或权益,如仍无法弥补航天信息损失,则航天信息保留继续追偿 的权利。因航天信息非司法机构,您完全理解并承认,航天信息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争议完全是基于您之委托,不保证争议 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航天信息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争议的调处。
(iii)航天信息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您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您有义务配合航天信息的工作,否则航天 信息有权做出对您不利的处理结果。
3、违反规则的后果。
3.1倘若航天信息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航天信息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航天信息(全部或部分地)失去航天信息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 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则航天信息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航天信息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 提交给航天信息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航天信息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航天信息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航天信息也不必负责。
3.2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航天信息免责。
3.3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航天信息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 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i)您违反本协议;(ii)航天信息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航天信息提供的任何资料;或(iii)航天信息相信您 的行为可能会使您、航天信息用户或通过航天信息或航天信息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 若发现您从事涉及航天信息网站的诈骗活动,航天信息可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
3.4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或者航天信息自行判断用户涉嫌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航天信息有权在航天信息网站上 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权、终止服务等)。
九、您授予的许可使用权。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销地授予航天信息及其关联公司下列权利:
1、对于您提供的资料,您授予航天信息及其关联公司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航 天信息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资料"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 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您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
2、当您违反本协议或与航天信息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航天信息有权以任何方式通知关联公司,要求其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要求关联公司中止、 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公示您的违约情况。
3、同样,当您向航天信息关联公司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相关公司已确认您违反了该承诺,则航天信息有权立即按您的承诺约定的方式对您的账户采取 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公示相关公司确认的您的违约情况。您了解并同意,航天信息无须就相关确认与您核对事实,或另行 征得您的同意,且航天信息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您承担任何的责任。
十、隐私。
尽管有第九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但基于保护您的隐私是航天信息的一项基本原则,为此航天信息还将根据航天信息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航天 信息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航天信息网站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 人士获取和使用。
十一、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您明确理解和同意,航天信息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 失的损害赔偿(无论航天信息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i)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ii)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物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服务的费用;
(iii)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
(iv)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
(v)或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2、航天信息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航天信息网站的过程中得到乐趣。遗憾的是,航天信息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 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且“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 航天信息明确声明不作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航天信息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
(i)“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
(ii)“服务”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
(iii)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
(iv)及您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物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您的预期。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材料是由 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您下载任何该等材料而发生的您的电脑系统的任何损毁或任何数据损失,您将自行承担 责任。您从航天信息或通过或从“服务”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责任。
十二.赔偿。
您同意,如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法律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因您违反法律须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而使第三方或行政、司法机关对航天信息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或处罚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 费用),您必须全额赔偿给航天信息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并使其等免遭损失。
十三、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航天信息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航天信息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 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 间接损失,航天信息均不承担责任。
十四、通知。
1、您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航天信息或其他用户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 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航天信息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 你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航天信息的要求进行操作。
2、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您与航天信息之间的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航天信息而言)电子邮件地址为service@aisino.com,或(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向航天信息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24)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 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航天信息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航天信息提供的 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3)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十五、不可抗力。
对于因航天信息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 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航天信息延迟或未能履约的,航天信息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 惯例。
2、您与航天信息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3、您同意航天信息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力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而无须再通知予您并取得您的同意。
4、因本协议或航天信息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航天信息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取代您和航天信息先前就相同事项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倘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条款应被撤销,而其 余条款应予遵守和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航天信息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 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航天信息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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